首页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年) 第二章 银团贷款成员 第十五条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银团贷款成员 第十五条 银团参加行是指接受牵头行邀请,参加银团并按照协商确定的承贷份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 银团参加行主要职责是参加银团会议,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划拨资金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在贷款续存期间应了解掌握借款人的日常经营与信用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代理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