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年) 第二章 银团贷款成员 第十条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银团贷款成员 第十条 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