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2022年) 二、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2022年) 二、 二、 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 (六)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伪冒欺诈办卡、过度办卡等风险。对单一客户设置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 (七)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卡业务应当切实加强营销宣传管理。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八)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信用卡客户身份核验和办卡意愿核验等关键环节积极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有效措施完整客观记录和保存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确保记录信息全面、准… (九) 未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本机构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提供信用卡营销人员信息查询方式。信… (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严格的信用卡营销行为管理。不得承诺发卡或者承诺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营销信用卡。 (五)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