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或委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