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申请、审查及公告程序 第八条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三章 申请、审查及公告程序 第八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准入条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提出相关初审意见,并填写在《申请书》的相应位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