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二条 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由铁道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书面通知企业做好相应准备。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