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可以就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向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投诉。

旅客、托运人、收货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铁路监管部门申诉。铁路监管部门对申诉涉及的事项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