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货物、行李、包裹运输到达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通知旅客或者收货人领取。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