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铁路管理机构的运输安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铁道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铁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和专用票据。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专用票据由铁道部统一向财政部领取。

铁路管理机构应对其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所需经费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