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