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一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进行疏浚作业,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依法进行疏浚作业。但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