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十四条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铁路线路安全 第十四条 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进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铁路管理机构有权制止、拆除。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