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基础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