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一条 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企业名称、生产地点、适用范围和有效起止日期。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