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下属站段,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