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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的企业,申请领取铁路运输许可证的,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材料。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15〕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申请材料 2. 铁路运输许可证(样式) 3. 铁路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4. 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年度报告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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