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铁路运输许可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铁路运输许可。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