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发站和到站;

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

车种和车数;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