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发站和到站; 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 车种和车数;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