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方针,逐级建立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