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二十六条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二十六条 使用、管理计算机的单位要做好日常数据和软件备份,对新引用的软件和外来数据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确认无误再投入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