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二十二条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资产要严格执行登记使用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及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清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