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必须经过铁路公安机关培训,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