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联系和报警产生的鸣笛(以下简称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防范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