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十五条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第3部分:电笛》等铁道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电笛加装改造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降低鸣笛噪声。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