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十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尽可能采用无线通讯和灯显示警设备等科技手段,科学优化鸣笛联系方式。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作业中提示报警、相互联系等应当优先采用通信设备联系方式,遇联系不通或者危及人身、行车安全,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鸣笛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