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车站和旅客列车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宣传铁路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等规定。 引用法条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