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未提供安全检查场地和作业条件,或者未提供临时存放、专门处置禁限物品场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