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禁限物品处理 第三十一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禁限物品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旅客列车上发现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超过规格、数量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