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