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
  3. 4. 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4. 三、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 三、

4. 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三、 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 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 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三) 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四) 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五) 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六) 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五) 目录 (一)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