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承担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