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铁路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责令改正,由铁道部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同1年度、同一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连续受到2次及以上警告的,按规定限制其参加铁路工程监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