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劳务的,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劳务分包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