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铁路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