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铁路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铁路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