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因工程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其他导致铁路建设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工程质量事故,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引用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