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