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勘察监理工作情况;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监理报告,对勘察单位的勘察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