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并按规定对有关工程资料进行签认。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