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2017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暂行)》(国铁综〔2013〕27号)、《铁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告办法》(国铁安监〔2015〕2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