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达到以下规模和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足以上规模和标准的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