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委托的铁道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铁路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委托规定权限负责监督、检查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审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标底编制单位资格;
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对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的招标计划、标底、评标办法、招标结果进行审查、核准;
协调与省、市地方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组建并管理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