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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存好有关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