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事项包括:

勘察、设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勘察、设计承包、发包及其他从业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情况;

勘察、设计程序执行情况;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

勘察、设计单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