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设计文件审查 第四十八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设计文件审查 第四十八条 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应拒绝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和其他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