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设计文件编制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设计文件编制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必须依据经验收的勘察资料进行,达到规定的深度,满足项目决策和工程实施的要求。 工程设计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