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设计文件编制 第三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设计文件编制 第三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依据下列要求编制: 铁路路网规划; 项目批准文件; 设计阶段对应的勘察成果;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铁路设计规程规范; 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设计合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