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五条 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业务。经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书面批准,方可将一些专业勘察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对分包的勘察设计业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