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