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